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十条有效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