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对下列情形给予表扬和宣传:(一)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较高、发挥重要作用的;(二)代表小组、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站、点)等工作成效明显的;(三)代表履职积极、成效突出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