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居住地点、工作单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