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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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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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