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