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红十字会承接防灾救灾、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生命教育、对外交流等与红十字会职责相关的社会服务项目,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