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兴办或者参与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