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监管第四十六条有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燃气用户或者相关责任单位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费用由燃气用户或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