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通过政府补助、企业让利、用户自筹等资金筹措方式,引导推动餐饮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鼓励餐饮经营单位购买燃气责任保险,提升燃气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