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依法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