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依法公布。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划定后,应当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