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依法公布。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划定后,应当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