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尚未生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产原种场、良种场和苗种场将可育的水产杂交种用作亲本繁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