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五章 生产经营/第一节 农作物种子第三十四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种业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开展种子干燥、清选、分级、包衣、包装等标准化生产,研发应用新型包衣剂和包衣技术,提升种子质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