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运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运营安全风险动态数据库,实时更新隐患排查手册,及时整改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风险隐患;

(三)对安全保护区开展安全巡查;

(四)开展内部运营安全检查;

(五)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并及时处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