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雄安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快线运营安全与服务规范,加强对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督促运营单位改进服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轨道快线运营安全与服务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以及履行情况,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