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风险排查、漏洞修复,保障行车控制、智能系统、数据平台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或者非法侵入轨道快线智能控制系统、通信网络、数据平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