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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九条

有效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选民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负责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选举委员会决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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