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投票选举第四十三条有效选区召开的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投票,由选举委员会或其派出的人员主持。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投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