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选区召开的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投票,由选举委员会或其派出的人员主持。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投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