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四条有效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