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十七条有效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本行政区域人口较多的聚居民族组成。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