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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直接选举工作;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指导本地区的直接选举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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