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在法规公布后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