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间,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