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区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制定、发布、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保障棉花种植者利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