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制定、发布、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保障棉花种植者利益。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