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棉花加工、专业承储企业诚信经营评价、退出机制,组织开展诚信经营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融资授信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