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棉花生产经营者采取订单式生产、代加工等多种形式进行经营,推动棉花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形成棉花生产、加工、销售、承储、纺织一体化的新型合作模式,促进棉花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数智化方向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