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支持棉花种子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检验检测机构在育种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优异基因挖掘、新种质创制、新品种培育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保障安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合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优良品种培育,推广标准化种植,引导棉花生产经营者选用适宜当地种植、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