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抽验,依法查处在公证检验中违规检验、弄虚作假、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