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第二章 质量规范第十三条有效棉花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棉花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质量追溯台账,记录棉花种植者身份、地块、品种、收购加工数量和时间等信息,保存质量追溯载体,保证棉花种植、采收、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环节信息可追溯。棉花质量追溯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