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条件,配合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入库、出库检验。

棉花出库时,其质量、数量与原检验结果差异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