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用于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对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主体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