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用于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对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主体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