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准入和登记第三十二条有效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的产品更新升级自动驾驶系统和其他涉及汽车安全的设施设备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