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准入和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方向,不得排斥不同发展路径的技术,并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适时更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