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参考国际先进标准,组织智能网联汽车和相关行业的企业、机构,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团体标准,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