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准入和登记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参考国际先进标准,组织智能网联汽车和相关行业的企业、机构,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团体标准,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