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准入和登记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技术成熟程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发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