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