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国家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