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保护和规范第五十八条有效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或者参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稳定就业、海外维权等方面的社会公益活动,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活动,推进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