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保护和规范第五十三条有效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