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服务和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民营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搭建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协调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人才落户等问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