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搭建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协调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人才落户等问题。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