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面向产业需求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攻关机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各类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科研服务机构等建立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战略科技力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