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公平竞争第十七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