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第四条有效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安全有序、普惠共享、绿色低碳的原则。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