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社会体育资源,采取奖励、专项资金补助、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措施,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将内部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