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因救灾避险抢险或者防汛抗旱需要水利工程蓄、排水时,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服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