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开展公益宣传。鼓励将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等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