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由园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土地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