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