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第三十八条有效经批准收回国有农用地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